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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要闻

集团公司部署落实所属企业法制建设重点工作

来源:CNBM  发布时间:2014-03-07

       2014年是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第三个三年目标(以下简称“新三年目标”)实施的最后一年,法制建设新三年目标将进入考核验收阶段。为保证集团法制建设重要骨干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目标的实现,根据近期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批示和集团2014年法制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务人员持证上岗率确保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全面完成的通知》,对集团企业近期法制工作开展提出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集团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完成新三年目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认真对照国资委印发的新三年目标评价标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以足够的力度推进相关工作,全力以赴,不做后进、不拖后腿,确保新三年目标按期完成。

       集团各企业特别是法制建设重要骨干企业要切实加大总法律顾问内部培养和选拔的工作力度。对一些工作业绩突出、专业能力和素质优秀、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干部,要按规定程序尽快提拔到总法律顾问岗位;对一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的、专业能力和条件基本具备的岗位人员,作为过渡,可先提拔到副总法律顾问岗位,在条件成熟时再落实到总法律顾问岗位,力争今年上半年在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上有显著提升。

       作为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集团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法律人才的对外招聘工作。特别是集团所属法制建设重要骨干企业,要求认真按照集团公司部署,对照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大力度向社会公开招聘。

       集团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认真组织本企业未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法律从业人员(包括兼职法律岗位人员、总法律顾问)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参考率要求全面实现100%。要求各单位积极为报考人员创造包括安排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考前培训、留出足够的复习时间、报考费用一定比例的奖励等各种有利条件,支持保障报考人员通过考试。2014年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法律岗位人员,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了督促法制工作落实到位,《通知》强调,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法律工作的服务和督导,组织对有关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提前开展综合考评、打分排名工作,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提出警示或诫勉谈话,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切实保障新三年目标任务按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