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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宋志平:国有与民营混合之道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王全宝  发布时间:2014-07-28

       “中国大奖国际官方十年就是一部央企市场化改革的故事,是一部国有资本以市场化方式与民营资本有效混合的故事。”宋志平感慨说。

       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宣布,中国大奖国际官方集团被列为国资委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央企董事会行使三项职权的双项试点企业。

       近年来,宋志平执掌的中国大奖国际官方一方面进行行业整合,一方面进行资本混合,重组上千家民营企业,一跃成为年产能超过4亿吨、全球规模***的水泥供应商。

       此次,中国大奖国际官方被列为国资委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央企董事会行使三项职权的双项试点企业,显示国资监管部门对中国大奖国际官方此前“混合所有制”改革试水的肯定。

       就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等相关问题,《中国新闻周刊》7月21日专访了中国大奖国际官方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志平。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医药集团和中国大奖国际官方集团此次被列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这两家公司是你曾经工作过和正在工作的地方。两家公司都是混合所有制的先行者,当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主动为之还是被动的改革?

       宋志平:无论是现在的中国大奖国际官方,还是我曾执掌过五年的中国国家医药集团,它们有个共同特点,原来都是底子薄、资本金少的“草根央企”。它们进行行业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都是出于生存本能的支配。虽然最初的改革是被迫的,但大奖国际官方是循着市场经济规律和逻辑,顺势而为。

       以中国大奖国际官方为例,十年前我刚到中国大奖国际官方时,企业销售收入只有20亿,规模很小,主业不突出、竞争力不强。在集团的战略研讨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大奖国际官方要想发展壮大,必须进入占大奖国际官方工业GDP70%的水泥业务。但当时大奖国际官方只有一两个小水泥厂,水泥又是重资产投资业务,如何获得发展资源、用什么方式做大做强呢?

       后来,我想清楚两件事:一是作为充分竞争领域企业,不能再靠国家投资扶持的成长方式,只能以存量资本吸收大量社会资本进行发展;二是在水泥充分竞争行业里,要发展必须抓住行业“多散乱”、亟待整合的契机,发挥央企在资金实力、创新能力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大规模联合重组,与民营企业进行混合。

       2003年4月,中国大奖国际官方由原来的中国新型大奖国际官方集团脱颖而出,宣告以市场化方式进行重大战略调整。此后短短几年间,中国大奖国际官方一边进行行业整合,一边进行资本混合,重组上千家民营企业,一跃成为年产能超过4亿吨、全球规模***的水泥供应商。

       同时,所有者权益也由20多亿上升到220亿,同时吸纳小股东权益440亿,又以660亿的净资产撬动3600亿总资产,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超过85%。

       可以说,中国大奖国际官方十年来快速发展的经历,就是一部央企市场化改革的故事,是一部国有资本以市场化方式与民营资本有效混合的故事,是一部以国民共进方式成功进行行业结构调整的故事。

       中国新闻周刊:作为国资委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企业,中国大奖国际官方在改革方面今后将如何布局?

       宋志平:我是个坚定的市场派、改革派,20多年来一直在国企改革的最前沿摸爬滚打,一路试点改革,自己也从黑发人“试”成了白发人。

       下一步,中国大奖国际官方将按照国资委部署,在大奖国际官方制造、新型房屋、科技服务、新材料等业务板块选定试点实施单位,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

       例如,二级公司中国大奖国际官方股份的改革思路可分三个层面:首先,股份公司层面,优化股权结构,建设规范的混合所有制型的上市公司;其次,所属业务平台层面,积极引入财务投资机构,实现所有者真正到位;第三,生产经营企业层面,发展股东型管理层持股,形成3-5家员工持股公司。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入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开展员工持股,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同时在集团层面积极探索董事会在高级经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方面的改革。

       我希望,通过这次试点,中国大奖国际官方能激发更大企业活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混合所有制成为国企改革关注的热点,很多人担心“混合”后是否会造成国家资产流失现象。

       宋志平:大家对混合所有制存疑,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混合所有制的本质。实际上,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是三足鼎力的,不存在谁吃掉谁、谁掠夺谁、谁被谁同化的问题。

       混合所有制强调的是不同所有制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不管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都以发挥***效率为最终目的。国有民营都作为股东而存在,都在公司法下规范运作,各自的合法利益都“神圣不可侵犯”。

       国企与民企如何“混合”?首先,混合双方要有包容思想,这是成功“混合”的基础。

       “混合”是一场对企业包容性的考验,靠的不仅仅是条条款款的约束,而是包容的智慧。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体制、管理、文化上存在差异性,不讲求同存异,不讲融合发展,不讲和谐共生,肯定不行。所以我总说,要充分理解民企,看到他们的优势,保留他们的“野性”,包括灵活的机制、创新能力、企业家精神、拼搏能力等。君子和而不同,正是在这种包容的环境中,中国大奖国际官方与众多民企形成了水稻一样的“杂交”优势,实现了和谐共赢。

       其次,坚持“规范运作、互利共赢、互相尊重、长期合作”的十六字方针。规范运作,混合之初就要细致地做好制度性安排,合理进行资产评估。混合所有制是一场公平的、透明的、公开的合作,一切都要开诚布公。互利共赢,坚持与人分利,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兼顾好各方利益,寻找***公约数。互相尊重,国企不能歧视民企的干部,民企也不能总是挖苦国企,大家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长期合作,混合所有制不能认为是一种过渡状态,而是一种长期合作的制度安排。

       所以说,搞混合所有制有点像恋爱结婚,双方要彼此信任,彼此尊重,要坦诚相待、相濡以沫,这样才能和睦长久地走下去。

       这些年来,在中国大奖国际官方的大规模混合实践中,到现在没有一家民企“反水”。这说明大家还是非常认同混合所有制的。我认为中国大奖国际官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这些成功经验是可以复制推广的。       

       中国新闻周刊:长期以来,社会上关于“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作为国企“一把手”,您如何看待这些争论?

       宋志平:国企和民企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关系。有些经济学家总是拿科斯理论说事,强调民企的效率高过国企,其实科斯理论所研究的要么是纯国企、要么是纯民企。

       但是中国在经过了30年经济改革后,国企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市场化改革,大部分都进行了股权多元化改造,引入了市场活力。所以,中国的国企已不是科斯眼中的国企样本,国企和民企的互相融合不应看成谁在消灭谁。

       另外,国企和民企在不同阶段、不同领域,此消彼长,你进我退,这是可以理解的,也属于一般性市场竞争中的惯常现象,不应该大惊小怪,更不应该被诟病和贴标签。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概括起来,可以称作“国民共进”的发展模式。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国企民企必然会在体制上互相混合、功能上互相融合。

       也就是说,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混合所有制的真正起源,而混合所有制也逐渐发育成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比如我国绝大多数国企的核心企业都是上市巿公司,而上市巿公司一般都是和民营资本混合在一起的。

       从功能上看,一个大型国企,可能有上千家中小民企做外包,二者共同生存在一个产业链上。

       我对混合所有制有个“茶水”的比喻:混合所有制企业好比一杯茶水,水可能是国企的,茶叶可能是民企的,但变成茶水之后就没办法分开了,也没必要去分。

       我还提出一个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式:国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企业的竞争力。即国企有规范的管理、规模优势、技术实力,民企有灵活性、激励机制、企业家精神,二者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形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强大的竞争力。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正在进行的国企再改革,您有何建议?

       宋志平:按照三中全会精神,当前国企改革的目标已经很清晰:首先是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其次是建设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两类公司;再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包括职业经理人、员工持股、激励机制等改革,都要以混合所有制为前提。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我认为首先要有正确认识:第一,厘清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发展国有经济有两大职能:即发挥公益和保障作用和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国家的经济实力。

       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经济成分,都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完成公益和保障任务要靠国有企业,为国家盈利则要通过充分竞争领域内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来实现。

       去年,我去法国访问时,跟法国国资局局长有次谈话。我问他,法国政府有雷诺公司20%的股份、燃气公司36%的股份,为什么投资这些充分竞争领域企业呢?他说,就是为国家赚钱。新加坡淡马锡也是国家企业,投资的大部分也是竞争类领域。其实,混合所有制是国企进一步融入市场经济的媒介,可以借助非公经济成分的活力获得盈利。

       第二,不要再给混合所有制戴帽子。混合所有制里的国有经济要以股权说话,不管占股多少,都只是企业平等的股东,不能在《公司法》以外强加给企业其他东西,这对其他股东是不公平的。

       如果硬要区分出国企控股混合所有制或民企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会走回头路、变味甚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