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免去隋同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职务。
请你院按照岗位职责,安排对其担任和负责的工作做出书面交接和有关离任审计后,按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事宜。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