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原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已更名为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层联席会研究决定,聘任姚燕为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院长(兼);聘任王益民、马眷荣、徐晖、曾大凡、隋同波为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聘任朱全英为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总会计师。
以上7人担任的原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的相应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