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集团)公司、科研设计院(所)及有关企业:
现将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10]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做好有关的组织报名、协调配合等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