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边督边改信息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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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30中国大奖国际官方集团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要求,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及时跟踪、落实、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确保办理质量,让群众满意。现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ZGJC202009220002 | 凯盛集团华益公司使用油墨产生有机挥发物,该企业去年9月增产时未征询当地居民意见并存在夜里气味熏人、净化环保设备安装不够、与生活区距离过近等问题,举报人向当地及省督查组反映,省督查组回复该企业通过检测,举报人表示该企业白天排放合格,但晚上仍存在气味熏人影响空气环境的情况。 | 安徽省蚌埠市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不属实。 1.对举报内容“该企业去年9月增产时未征询当地居民意见”的调查结论为不属实。 2019年,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华益分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华益)进行了手机盖板项目扩建,该项目只增加了切割和精雕等设备,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按要求编制了《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手机保护盖板二期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受理《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手机保护盖板二期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于2019年3月29日,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4月30日出具了《关于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手机保护盖板二期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的批复文件(蚌环高许〔2019〕18号)。 2.对举报内容“与生活区距离过近”的调查结论为不属实。 (1)蚌埠华益于2003年在高新区建设,2004年投入运营;周边绿地小区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交付使用。 (2)蚌埠华益建设项目均及时办理了规划许可、安全环保“三同时”等合规手续,符合国家、安徽省的各项要求。 (3)蚌埠华益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标准。 3.对举报内容“该企业白天排放合格,但晚上仍存在气味熏人影响空气环境”的调查结论为不属实。 (1)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于2019年10月21日和11月28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蚌埠华益公司进行了昼夜全面检测,并分别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HJYHJ10022019;ZC201911040),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检测数据均未超标。 (2)蚌埠华益分别于2019年11月1日和11月28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E2019(W)100063;ZC201911040),检测数据均未超标。 (3)针对此次举报,蚌埠华益立即向当地政府进行了报告,并于2020年9月23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昼夜检测,根据最新检测结果(报告编号:AHJYHJ090492020),均未超标。 (4)蚌埠华益昼夜产能一致,且新增环保设备与车间净化排气系统串联设计,如环保设备不启动,生产将无法正常进行。截至目前,环保设施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对举报内容“净化环保设备安装不够”的调查结论为不属实。 蚌埠华益在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其组织的环保专家指导下,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主动配合,设计新增了三套废气处理设施。2019年12月5日,环保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结果符合要求,并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通过座谈参观等多种方式,获得周边居民认可:蚌埠华益曾于2019年12月5日主动申请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邀请绿地世纪城业主委员会代表8人前往公司现场座谈和参观,通过生产工艺的介绍和环保专家的专业解答,消除了投诉人的误解;在“回头看”过程中,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多次对蚌埠华益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新增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对周边居民的多次走访调查,周边居民对整改成效都比较满意。 整改成效获得地方环保部门认可:2020年5月,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将蚌埠华益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在达标排放情况下,主动新增环保处理设施作为典型案例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蚌埠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查文件: 1.手机盖板二期扩建项目环评公示内容及环评批复(蚌环高许〔2019〕18号);2.高新区管委会委托检测报告(AHJYHJ10022019);3.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检测报告(ZC201911040);4.蚌埠华益委托检测报告(E2019(W)100063)、(AHJYHJ120032019)、(AHJYHJ090492020);5.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报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通知》;6.环保设备保持正常运行的情况说明;7.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符合性分析说明;8.后评价报告 | 不属实 | 不涉及 | 是 | 不涉及 |
2 | D2ZGJC202009220003 | 北新大奖国际官方在山东枣庄和辽宁省铁岭市都生产石膏板,都有有机废气产生,没有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举报人也是做石膏板的小厂,做石膏板都会添加胶,添加胶烘干的时候会产生voc,但是量很少,环保局检查他们的时候说他们没有安装废气回收装置,但对待北新大奖国际官方却不管。 | 山东枣庄山亭经济开发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部分属实。 1. 关于有机胶:北新集团大奖国际官方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和铁岭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在原料中添加有机胶,仅在产品成型阶段上下护面纸搭接处使用少量白乳胶(详见备查文件设备照片),白乳胶的检测报告表明,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28g/L,远小于《(HJ 2541-2016)环境标识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标准中的40g/L限值。 2. 关于废气:枣庄分公司按照枣庄市山亭区环保局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浓度限值标准,工厂需达标排放。枣庄分公司石膏板厂废气经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干燥机废气VOCs排放浓度为≤9.97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远低于排放标准要求。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备。 铁岭分公司有机废气排放按照铁岭市环保局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中甲醛排放标准限值为:25mg/Nm3,二甲苯排放标准限值为:70 mg/Nm3。铁岭分公司有机废气经辽宁天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甲醛实测排放浓度≤3.6 mg/Nm3,二甲苯实测排放浓度小于1.5×10-3 mg/Nm3,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远低于排放标准要求。未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备查文件: 1.枣庄分公司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说明; 2.铁岭分公司关于有机废气的排放情况说明; 3.白乳胶采购合同; 4.设备照片 | 部分属实 | 枣庄分公司、铁岭分公司计划10月份完成安装光氧等离子复合废气处理器并投入使用。 | 是 | 不涉及 |